近日,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,为强化省城摩托车管理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,交管部门将发布《关于摩托车强迫报废的公告》,对使用年限约10年的摩托车实行强制性报废。
据理解,根据《关于摩托车强制出厂的公告》规定,凡注册注册后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轻便三轮摩托车、普通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;凡登记注册后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、轻巧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,要在报废届满前到车辆注册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吊销登记,并将摩托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。
了解到,摩托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车辆注销注册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车辆注册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,并对继续上路行经的摩托车进行查获、惩处、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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